有關 2019 年冠狀病毒病 (COVID-19) 和疫苗的最新信息
1. 政府宣布政府 COVID-19 疫苗接種計劃的最新安排
政府宣布,由1月16日起,政府的COVID-19疫苗接種計劃(政府疫苗接種計劃)將不再為非香港居民提供所有免費疫苗接種。有需要的非香港居民可透過提供疫苗接種服務的私營醫療機構自費接種 COVID-19 疫苗。詳情請參閱: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301/12/P2023011200423.htm?fontSize=1
2. 政府明確三歲以下幼兒入境須出示核酸檢測結果
就三歲以下幼兒往來香港與內地是否需要出示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政府發言人作出回應。根據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所有從香港進入內地的人員必須在旅行前 48 小時內進行 COVID-19 核酸檢測,結果為陰性。根據有關入境內地的核酸檢測要求,並無特定豁免任何人群,包括三歲以下幼兒。因此,對於三歲以下的幼兒,如欲北上入境內地,亦須持有核酸檢測陰性證明。詳情請參閱: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301/10/P2023011000113.htm?fontSize=1
3. 政府調整COVID-19核酸檢測結果評價標準政府宣布調整COVID-19核酸檢測結果的評估準則,由1月16日起生效。即日起發出的檢測結果,若Ct值達35或以上,將被視為陰性,以作臨床管理以外的用途。詳情請參閱: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301/13/P2023011300270.htm?fontSize=1
4. 終止政府為 COVID-19 感染者安排的指定出租車車隊服務隨著不同防疫措施放寬,政府與的士業界共同設立的指定的士車隊(designated fleet)已於1月14日(星期六)起停止營運。詳情請參閱: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301/11/P2023011100507.htm?fontSize=1
5. 回應媒體關於患者非法倒賣COVID-19口服藥物的詢問政府發言人提醒市民,如獲醫生開出相關藥物,應遵照醫生指示服用COVID-19口服藥物,並完成整個療程。向他人提供或轉售處方藥屬於違法行為。詳情請參閱: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301/12/P2023011200767.htm?fontSize=1
6. 含有撲熱息痛的藥物和 COVID-19 口服藥物的供應政府發言人表示,本港含撲熱息痛藥物的供應維持穩定。市民無須囤積有關藥物。此外,銷售或轉售 COVID-19 口服藥物(包括無償供應)屬於違法行為。詳情請參閱: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301/13/P2023011300460.htm?fontSize=1
有關 COVID-19 疫苗的更多信息:https://www.covidvaccine.gov.hk/zh-HK/
衞生署